
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,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,当事人提起离婚时,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。这里,证明对方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证据就成为关键。那么这种证据可以是哪些形式,应怎样取得呢?
一,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。
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,许多人出于害怕、悔过或者其他原因,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,这是最容易取得,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;
二,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,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。
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,如果孩子不是亲生,那么就是“铁证如山”了。但是同时需要注意,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。
三,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,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、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。
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,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,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,否则将不被采纳。
四,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通话记录等。
此类证据因为易于伪造、灭失,效力上比较弱,因此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;
五,朋友、邻居、同事、家人的证人证言。
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,不愿出庭指证一方。如果证人配合,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,有亲属、利害关系,有可能不被采纳。
六,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,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,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。
七,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,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,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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